稽查查到没交社保的工资,如何应对最安全?

豆腐网-自营
2018-12-03 18:13:35 字数 阅读 2010 评论 0 喜欢 0

许多企业在处理“工资薪金”时的各种做法,其实都挺有创意的。

工资不需要发票,造个工资表就可以列支。

有的公司为了避税,不通过银行发放工资,不申报个税、少申报的情况比比皆是;

还有很多公司则长期按最低工资标准申报社保,以求最大程度节约企业用人成本……


如果税务稽查局依法立案检查时,查到没有交社保的工资,企业该如何理解、处理和应对这种情况呢?





风险一:要求补社保


        社保不是税,虽然国地税合并后,社保归税务征收,但也并不代表它就是税。性质上,它只是保费。这是法制上的大前提。而稽查局呢?按《征管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稽查局专司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案件的查处。”——连单纯发票违规他都不能查,遑论社保。税务稽查无权查社保。

        稽查人员可以将未交社保的信息,向税务局移送或检举,但并不能直接在其处理要求和处理决定中,要求补交社保,或处以对应的行政处罚。应对是:若稽查处理要求补社保,或对未交社保进行处罚,那么企业可以在申辩、听证、复议、诉讼中提出理由:稽查局越权执法。




风险二:不准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这是不行的。分析的第一步是,“没有交社保,则工资不能扣除”,这一规定,在所得税法、条例、税务总局文件、财政部文件中都没有规定,所以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没有交社保,不能证明工资没有实际发生,也不能证明与取得收入没有关系。当然,也不能证明工资不合理。

        对比一下,税务总局曾出文件规定:“没有依法扣缴个税的工资,属于不合理的工资”。这个对合理性的把握,虽说有点一刀切的武断,但总局是《企业所得税法》授权可以规定具体扣除标准的机构,一般来说,纳税人没有办法对抗。所以,未扣个税,工资不能扣除。但个税显然不是社保,二者不能混淆。所以,不能以没交社保,不准扣工资,原因是没有法律依据。

        应对是:针对稽查未交社保不能扣工资的处理结论,其法律依据存疑,要么没有依据,要么是违法无效的依据。以“适用法律不正确”,要求推翻其处理结论。





风险三:根本不承认是工资

       就是说,因为没交社保,所以直接否定职工身份。认为这实际上是劳务费等开支、不是工资,拿钱的是劳务人员,不是职工。因为:是职工就必须交社保。“没交社保”的证据,无法证明“不是职工”的事实。如果是职工而没有交社保,显然的后果是补交社保,而不是否定职工身份、从而否定工资性质。

       应对是:如果稽查以未交社保否定职工身份、否定工资性质,企业可以抗辩其否定职工身份的证据不足,仅以“未交社保”,无法证明不是员工。

       稽查会暴露出企业的重大风险,而且往往是税务风险的最终环节,许多企业的财税人员常常闻“稽”色变。但实务中,很多企业及会计对稽查知识是缺失的。一方面企业管理者及会计应经常补充这方面的知识,以应对税务稽查的发生;但是另一方面更为重要的是,企业应尽可能地合规缴纳各类税费,以降低不必要的金钱和时间消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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