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豆腐网财税】通过个人账户来偷逃税的做法已经彻底走不通了
今年“金税三期”全国上线,大数据的对比分析可以让税局对企业的经营情况是否存在异常了如指掌。其中以“票”为首,超过90%的涉税风险均
源于“凭证票据”。因此,发票是我们企业进行纳税申报的重要凭证,也是税局监管的重要依据。
金税三期”+税局和银行联手让私人账户不再是“安乐窝”
2017年是税务严打年,继虚开发票之后,个人账户又成了税局一个新的税务稽查重点。银行与税局的联手合作,更是大大加强了税务稽查力度,公司老板个人银行账户也纳入稽查范围,不再“安全”了!
最近一段时间里,全国各地不断有企业被查出有偷税漏税的问题,很多还都是新三板股份制企业。
案例介绍:
案例一:
云南国税稽查局对云南某一药企进行税务检查,在其送达的税务检查通知书中,明确列明需要该公司提交的资料就包括:公司法定代表人等主要负责人及财务人员个人的所有银行账户及明细。
案例二:
2017年,北京市通州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向北京创四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通国税稽罚[2017]47号),主要内容如下:
通州国税稽查局对公司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李元兵在工商银行和兴业银行开立的个人账户进行检查,发现,以上两个账户均是用于收取客户汇入的购货款。
在2013-2015年期间,收取金额共计4,197,447.08元(不含税金额为3,587,561.61元),其中:1,368,229.53元已经在2013-2014年期间确认了收入纳税申报,剩余2,219,332.08元应在2013年度应申报而未申报,应追缴增值税税款共计377,286.46元。公司2013年度应申报而未申报收入2,219,332.08元,确认成本1,813,269.08元,应调增当年应纳税所得额406,063元,应追缴2013年度企业所得税101,515.75元。
处罚决定:对公司少缴增值税377,286.46元、企业所得税101,515.75元分别处以0.5倍的罚款,金额合计239,401.11元。
国外也不再是老板们逃税的“避风港”
以前有的老板为了躲避税局的追查,把收入存储到国外账户里,这样国内的税务机关就鞭长莫及了,国外账户俨然成为老板们眼里的”世外桃源“。
但是现在这条路也彻底被堵死了,中国已经加入国际协定CSR,共同申报准则即将落地,中国将在2018年9月进行第一次涉税信息交换。
按照中国签署此标准的时间表:
1---2017年1月1日
中国境内的金融机构开始按照标准履行尽职调查程序.
2---2017年12月31日前
中国境内的金融机构完成对存量个人高净值账户(截至2016年12月31日金融账户加总余额超过600万元)的尽职调查.
3---2018年12月31日前
中国境内的金融机构完成对存量个人低净值账户和全部存量机构账户的尽职调查.
4---2018年9月
中国进行首次对外交换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
小豆解读:
按照税务总局公布的时间表来看,在17年年底就将完成账户超过600万的尽职调查,那么从2018年1月1号开始,将全面清查所有的账户,并且将在2018年9月进行第一次涉税信息交换。
届时你在海外的金融资产对于中国国税局就是透明的了!中国国税局将通过与其他CRS成员国间的信息交换,掌握本国国民的海外资产收益情况。一旦被税局查到,补缴是小事,还要缴大量的罚款和滞纳金,更严重的可能还要面临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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