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喊停社保追缴!严禁自行对企业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
你公司今年的净利润,够不够缴纳明年的社保?沉思、扎心之余,不少人更慌了~近日,《新闻联播》重磅声明:
最新消息:国家税务总局等四部委答社保征管问题(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
1、严禁自行集中清缴
“必须按照国务院明确的‘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的已定部署,确保社保现有征收政策稳定,在社保征收机构改革到位前绝不允许擅自调整。对历史形成的社保费征缴参差不齐等问题,严禁自行集中清缴。”李总理在9月18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特别强调。
2、稳定企业和市场预期
李总理说,目前全国养老金累计结余较多,可以确保按时足额发放。在当前宏观经济大背景下,无论如何不能增加企业负担,影响企业和市场预期。
3、各地一律保持现有社保政策不变
总理明确要求,税务总局和人社部要就此共同发声:在社保征收机构改革到位前,各地一律保持现有社保政策不变。“有关部门要派出督查人员督查地方工作,绝不允许自行调整和集中清缴。国务院督查组和审计署要随机开展暗访,发现此类问题要坚决予以纠正,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行为要严肃处理。”总理说。
4、降费率势在必行
与此同时,李总理要求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社保征收机构改革到位后社保费率降低等问题,与征收体制改革同步实施,确保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稳定市场预期。国家层面再一次释放降低社保费率为企业减负信号。
看完以上内容很明确,不追缴社保,正式给所有人都吃一颗定心丸,不过各企业不能因为不追缴社保就可以不缴社保,必须提醒各企业负责人,之前的社保不追缴,但是现在和以后都必须缴满社保,不然将重罚。简言之:以前没有缴纳社保的,不追缴,今后还有不缴纳社保的,重罚。
2018年10月16日,人社部官网发布《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
人社部拟要求有以下六种情形之一的单位或个人,县级及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将其列入社保“黑名单”:
黑名单
①用人单位未按相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且拒不整改的;
②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参加、申报社会保险和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
③非法获取、出售或变相交易社会保险个人权益数据的;
④社会保险服务机构违反服务协议或相关规定且拒不整改的;
⑤负有偿还义务的用人单位及其法人代表或第三人,拒不偿还社会保险基金已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人社部要求,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将社保“黑名单”信息纳入当地和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由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据《备忘录》规定,在政府采购、交通出行、招投标、生产许可、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限制。
用人单位注意:不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可能将面临惩处,最高5年内将在政府采购、交通出行、招投标、生产许可、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等多个方面被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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