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算清缴16条新政策! 财务人一定要牢记于心!
掌握新政策,是财务人员顺利完成汇算清缴的必备功课!
1、固定资产一次性税前扣除标准提高
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政策依据 →财税〔2018〕54号、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6号
2、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比例提至8%
自2018年1月1日起,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政策依据 →财税〔2018〕51号
3、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可以扣除了
自2018年1月1日起,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但不包括委托境外个人进行的研发活动)。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
政策依据 →财税〔2018〕64号
4、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政策依据 →财税〔2018〕99号
5、公益性捐赠支出准予结转扣除
自2017年1月1日起,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政策依据 →财税〔2018〕15号
6、小微企业税收优惠额度扩大
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从5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
政策依据 →财税〔2018〕77号
7、优惠事项改为备案制
对于企业享受的优惠项目,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企业应当根据经营情况以及相关税收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事项规定的条件,符合条件的可以按要求自行计算减免税额,并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享受税收优惠。同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归集和留存相关资料备查。
政策依据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
8、资产损失资料不再报送
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资产损失,仅需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不再报送资产损失相关资料。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5号
9、亏损弥补期延长
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政策依据 →财税〔2018〕76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5号
10、创投企业的投资额可抵扣应纳税额
2018年1月1日起:
(1)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以下简称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24个月,下同)的,可以按照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2)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以下简称合伙创投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该合伙创投企业的法人合伙人可以按照对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法人合伙人从合伙创投企业分得的所得;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政策依据 → 财税〔2018〕55号
11、企业责任保险可在税前扣除
自2018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企业参加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责任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政策依据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2号
12、境外投资者取得分配利润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的范围扩大
自2018年1月1日起,对境外投资者从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分配的利润,用于境内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的适用范围,由外商投资鼓励类项目扩大至所有非禁止外商投资的项目和领域。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3号
13、服务贸易类技术先进型企业优惠推广至全国
2018年之前,试点地区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服务贸易类),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该优惠政策自2018年1月1日起推广至全国。
政策依据 →财税〔2018〕44号
14、集成电路企业的税收优惠
不同时间成立,不同线宽的集成电路企业,分别享受享受两免三减半税收优惠和五免五减半税收优惠。详情可点击下面小程序查看。
政策依据 →财税〔2018〕27号
15、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目录调整
自2018年1月1日起,企业享受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抵免所得税优惠,按照2018版目录执行。
政策依据 →财税〔2018〕84号
16、非营业组织的认定有了新要求
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进行了明确。
政策依据 →财税〔2018〕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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