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南京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开始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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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09 15:07:32 字数 阅读 3330 评论 0 喜欢 0

大家好,我是南京工程师职称评审胡老师,欢迎关注我,了解更多职称申报知识。

一、申报对象

全市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幼儿园和教师发展中心、教研室、教科所、少年宫、电化教育馆中专门从事中小学或幼儿园教育教学与研究工作,并已获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在职在岗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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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评审程序

1.个人申报。

符合《资格条件》的教师提出书面申请,按规定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在学校(单位)网站或公共场所进行公开展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2.学校(单位)推荐。

所在学校(单位)要依据岗位设置的要求,按岗推荐,无岗不得推荐。按照公开述职、成果展示、民主测评、组织推荐等程序开展推荐工作。公开述职和教师测评相结合进行,参加人数不少于学校或单位教师总数的70%。学生测评人数不少于两个班的学生。教科研训等人员面向指导服务对象开展测评,人数不少于30人,测评时申报人员和直系亲属回避。推荐结果及《情况简表》在学校(单位)网站或公共场所进行公示后报送相应教育主管部门,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3.主管部门审查。

市、区教育局和人社局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材料核实。市教育局于评审前将副高级教师职称审核通过人员名单在市教育局官网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4.评委会评审、推荐。

中小学、幼儿园副高级教师职称由省、市职称办委托市教育局组织评审,评委会评审结束后对评审通过人员在市教育局官网进行网上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中小学、幼儿园正高级教师职称由市教育局报经市职称办同意,成立市正高级教师推荐委员会,依据《资格条件》,通过审阅申报材料、集中教学测评、专家评议等方式,在省下达的推荐名额内择优推荐,推荐人选及《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在市教育局官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后报省教育厅。

5.发文公布。

省、市职称工作部门对副高级教师职称评审结果审核后,正式发文公布并印发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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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副高级教师职称申报方式及要求

1.申报我市中小学、幼儿园副高级教师职称评审,采用递交纸质材料和网上申报相结合的方式。

申报人员需在9月11日前登陆【南京市公共服务平台系统】,完成网上申报。通过网上审核的申报人员,可登录职称信息系统自助打印《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并按要求盖章签字后,与其他纸质申报材料一并递交各区教育局。

2.教育教学实绩是评聘教师职务的主要依据。

申报副高级职称的教师,不仅要提供评审条件中有关教育和教学工作所要求的材料,还需提供近两年所教学科1个完整学年的教案,供评委会对申报者的教育教学情况进行考察,学校中层以上管理人员还要提供近两年中1个完整学年的听课笔记。

3.根据规定,申报中小学、幼儿园副高级职称均应参加专业面试(答辩),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4.对于申报人员提交的论文论著等材料,将委托“中国知网文献检测系统”进行学术相似性检测,检测结果将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

5.区属学校(单位)申报人员材料报送区教育局;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及委托评审单位申报人员材料按属地化的原则,报送学校所在区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申报人员材料报送市教育局。各区应在9月25日前,将申报中小学、幼儿园副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材料连同人员名册(附件4)送我局人事处(地点:长江路272号207室)。直属学校(单位)在9月19日前将推荐评审人员材料报我局人事处(地点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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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正高级教师职称申报方式及要求

1.今年省下达给我市的推荐名额共27名。我市分配给各区教育局和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的市推荐人选共54名(其中乡村教师推荐人数不得少于10%,在乡村中小学任教满30年的,可不受指标限制),具体名额见附件6。在乡村学校评上正高职称的,5年之内不得交流到非乡村学校。各区、直属学校(单位)在推荐过程中应注意学段、学科分布,并向一线优秀教师、乡村教师倾斜,推荐的人员中担任中小学(不含幼儿园)和教研机构行政领导职务(包括副职)的原则上不超过1名,达到同学科教师规定教学工作量的副校长可按教师身份申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高校附属中小学、幼儿园统一报所在区教育局。

2.中小学正高级职称采用递交纸质材料和网上申报相结合的方式,依据“江苏人才信息港”中的职称申报评审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222.190.110.123:5501/zc),申报人员在线填报相关申报信息。信息填报成功后,通过系统自助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并按要求盖章签字后,与其他纸质申报材料(材料要求见附件)一并递交各区教育局。

3.坚守师德评价第一标准。正高级教师申报人员,各区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要在全面考察的基础上,对其师德师风情况作出书面说明,具体要求见附件9。

4.重点考核教育教学能力。申报正高级职称的,市教育局将统一组织申报人员进行现场教学测评,现场测评结果结合平时教学情况分为优秀、良好等,测评结果为优秀的不超过省下达推荐人数的60%,教学能力测试要作为推荐的重要内容。从2020年起,要将教师结对帮扶若干学习困难学生、促进其转化提升的情况,作为教师教学能力的重要内容。

5.突出教科研成果贡献度考核。加大教育教学成果在评审中的权重,着重考察教育教学研究、论文、课题等教科研成果对学校教学的指导作用和转化情况,以及在教学成果奖等奖项中的获得情况。对申报人员提交的课题,着重考察课题研究成果在自身的教学实践中或教育教学中的应用推广情况及价值。市教育局将委托专业机构对上报的论文代表作进行查重处理。

6.注重示范引领作用。推荐人选能发挥“传帮带”的作用,任现职以来,担任过青年教师和师范实习生指导教师、名师工作室及培育站领衔人、师范教育课程兼职教师、教育硕士生指导教师、省级培训授课教师(含名师空中课堂)等,并在其中发挥积极的专业示范作用。做到教师职称晋升后工作数量不减少、工作水平有提升,教师职称越高越当率先垂范。

7.各区、各校要加强对材料的审核,确保申报表和材料填写完整、准确真实、逐一审核,根据中小学正高级教师申报材料要求(见附件7),于9月11日前报送材料。因材料不齐全等问题,影响职称评审的,由申报人及所在单位自行负责。对材料缺漏情况较严重的区、学校,核减下一年度正高级教师指标。各区、学校一律不得超报、迟报,逾期未报送材料的区、直属学校(单位)视为放弃本年度职称申报资格。申报名册、评审表和相关电子版材料均发送电子版文件至指定邮箱(njjyrs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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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工作要求

1.申报评审职称,取消所学专业、教师资格证学科和所教学科等一致的要求,但教师资格证任教学段不低于职称申报学段(幼儿园教师须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取消中小学教师获得规定学历后重新计算职称任职年限(资历)要求。

2.对申报职称特别是申报高级职称的教师,在同等情况下,优先考虑长期担任班主任工作和近五年课时量多的教师。对担任班主任工作业绩突出的,在申报职称时予以倾斜。班主任工作的业绩成果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参考。对研训员申报高级教师,在中小学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且在研训岗位对学科教学改革与建设或教师培养工作业绩突出的,累计年限可放宽到5年。

3.从事特殊教育的教师,要提交一学年的教育教学活动方案。从事残疾儿童康复训练的教师,要提交一学年康复训练方案及训练记录。从事巡回指导等工作的教师,要提交开展教育咨询、送教上门、指导随班就读等工作一学年的材料。其他方面的要求可按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条件执行,但应向特教教师适当倾斜,在公开课、评优课层次、论文要求方面适当放宽要求

4.申报人员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等,截止时间为2019年8月31日。

5.专业技术人员援藏、援疆期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可免除同期继续教育要求;属于中小学系列的,可对跨校交流任教不作要求;同期参加本市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可免于面试。

6.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和校长流动的指导意见》(宁教规范〔2013〕3号)的要求和市职称办的规定,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申报高级教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时,须有2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非热点学校交流任教经历(距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教师以及乡村教师除外),并按附件1的样式提供相关证明。

7.专业技术人员从事拟转评系列(专业)相关工作1年以上,方可申请同级转评,同级转评条件及程序与正常申报评审要求一致。专业技术人员转评后,需具备本系列(专业)职称资格1年以上,方可申请高一级职称,截止时间为申报前一年年底,原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连续计算。高校、高职校、中职校、中小学(幼儿园)、党校、技校等系列之间均需要同级转评。

8.中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二级教师职称初定和评审由各区组织,具体工作安排及要求以各区有关通知为准。一级教师、二级教师职称初定,按照《关于做好我市初、中级职称初定工作的通知》(宁职称办〔2018〕26号)有关规定执行,专业不符或转评的人员需参加相应系列一级教师、二级教师评审,二级教师职称由一级教师职称评委会代为评审。

9.各区、各校要严格监管,强化公开,按照规定程序组织推荐工作,完善职称评审公开、公示制度,确保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并积极化解申报中的相关问题。建立教师诚信机制,对伪造谎报学历、资历、教学工作量、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同时记入个人职称申报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5年,已通过评审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予以撤销,已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予以解聘,并视情节追究其他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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